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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廠健康服務
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http://hc.web.ym.edu.tw/ezfiles/205/1205/img/1610/290185576.pdf
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 職業醫學科 楊慎絢主任
頻率:每2個月1次,每次3小時
對象:實驗室訪視或個人健康諮詢
一、職業科醫師執行臨廠服務時,應會同護理人員辦理下列事項:
1.勞工之健康教育、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。 2.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防治、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。 3.勞工之預防接種建議及保健諮詢。 4.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。 5.勞工體格、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、評估、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。 6.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、疾病紀錄之保存。 7.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。 8.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。
二、職業科醫師應配合護理人員、勞工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,辦理下列事項:
1.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。 2.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。 3.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,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,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。 4.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、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。 5.完成勞工健康服務執行紀錄表。 6.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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